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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提取和使用
1、本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详细规定了公积金的提取和使用情况。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所购自住住房***本息,离休、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终止劳动关系,出境定居,或者户口迁出本市并终止劳动关系时,可以提取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提取后,账户同时注销。
2、本溪市公积金提取细则是由***制定并出台的规定,主要涉及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提取额度和提取流程等方面。
3、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住房公积金是指在职职工个人及其所在单位,按职工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缴存的具有保障性和互助性的职工个人长期住房储金。本条例强调住房公积金实行属地化管理。
4、违反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管理中心向他人提供担保者,对直接负责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不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变更登记,或不为职工办理账户转移、封存、注销手续(第三十八条规定),管理中心将责令限期办理。逾期未办,将处以1万至5万元的罚款。
5、第三十五条 财政部门对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提取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并向管委会汇报。管理中心在编制归集、使用***时,应征求财政部门意见。管委会审批归集、使用***及执行报告时,财政部门必须参与。第三十六条 管理中心编制的年度预算、决算需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提交管委会审议。
本溪市公积金提取细则
本溪市公积金提取细则是由***制定并出台的规定,主要涉及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提取额度和提取流程等方面。
法律主观:公积金提取的条件在法律中有规定具体的情形,如: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屋,偿还房屋***,离休、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境定居的,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等。
职工需持合法有效证件和证明,由所在单位核实后,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受理之日起3日内做出决定,准予提取后即可办理支付手续。若不准提取,需告知原因。职工账户托管封存时,可直接向管理中心申请。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可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
本溪市提取公积金需要满足如下条件:公积金缴纳职工提供购买住房的协议或者其他证明;职工户口转移出当地行政区域的;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到国外定居的;职工需要公积金用于偿还购房***本息的;职工退休并且能提供退休证明;需要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本溪住房公积金***如何办理?
借款人携带拟购房屋所有权证及本人***,前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贷柜台申请,并通过资格初审。初审合格后,发给《本溪市个人购买二手房公积金***申请审批书》。买卖双方完成交易过户。借款人填写审批书,准备齐全所需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夫妻双方持相关手续至管理中心信贷处进行审批。
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可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准予***后,即可办理***手续。***风险由管理中心承担。申请住房公积金***时,需提供担保。
铁路公积金***问银行是没用的,只能到铁路公积金中心去问,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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