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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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移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移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城乡居民保险社保异地转移流程?

1、发凭证

当你要离开这个城市,且肯定不会再回到这个城市就业的时候,可以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领取一张你的参保凭证。

凭证主要记录三项关键的信息:

一是你在当地参保的起始时间;

二是你实际缴费的月数;

三是你在本地参保起见个人账户的全部存储额是多少。

2、打电话

有关部门在网上公布了全国2800多个县级和县级以上的社保经办机构的联系方式,不清楚的问题可以电话咨询。这个网站是:

3、办手续

由本人或者所在单位向新的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接续申请,其他事情就由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来办理就可以了。

4、转移资金

除了转关系之外,要把前面讲到的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的资金,还有单位缴费规定比例的资金要转移到新的就业地。这样整个转移流程就完成了。

二、社保卡异地转移详细办理流程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社保卡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社保卡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社保卡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社保卡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社保卡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社保卡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提示:总体来说,社保异地转移各省市均是不一样的,详情可咨询当地社保局。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之间如何办理转移?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职工养老保险之间是可以相互转移的,这叫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制。但按照人社部发【2014】17号文件规定,必须在领取养老金之前办理,已经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是不能再办理转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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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互转移的必要条件。

1.是必须达到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才能办理转移,中途不能办理。

2.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的,可以申请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职工养老保险,按照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缴费不满15年的,可以将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达到退休条件时,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3.必须先按照职工养老保险规定确定待遇领取地,并将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先归集至待遇领取地后,再办理衔接手续。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

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是复盖城镇户籍非员工的养老保险制度,该制度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共同构成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城市居民保险有两个突出的特点,首先,城市居民保险的资金来源除了个人缴费外,还包括***对参保人缴费的补贴,个人缴费越多,***补贴也越多,个人缴费和***补贴都包括在参保人的个人账户中。

其次,城市居民保险的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本养老金组成。个人账户养老金水平由账户存款决定,即个人缴费和***补贴总额;基本养老金由***全额支付。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移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移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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