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东莞公积金打不开?
东莞公积金中心打不开,可以是网络的问题,也有可能是系统本身的问题,可以留意一下,排除问题。
此外我们可以尝试多途径方法打开公积金中心,比如通过粤省事、支付宝、微信等渠道,多尝试几个方法。
东莞公积金可以查询我们的公积金缴纳明细以及余额等情况,非常有用。
东莞住房公积金能提取吗?
可以的,需要满足提取条件,具体如下: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扩展资料:
公积金***的相关规定: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手续。
住房公积金***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提供担保。
参考资料:
东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东莞公积金办理流程?
方式一:由公积金中心核准的提取 ( 除外市户口职工离职、职工离退休提取公积金)
1、提交相关证件,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审核盖章。
2、持经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审核盖章的《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单》、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或公积金龙卡和有效***等到建设银行住房 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办理提取。
方式二:委托银行审核的提取
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和离、退休职工提取已全部委托建设银行审核,申请人提交单位出具的辞职证明(非本市户口职工离职)、离退休证、***等可直接到本市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办理提取。
方式三:公积金委托提取还贷业务
申请人先到单位***的建设银行网点办理公积金龙卡并与公积金账户关联,然后携带相关资料到住房公积金办理申请即可。
二、提取条件、资料及流程
住房公积金提取必需符合以下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工作调离本市、户口迁出本市、出境定居的;
5、偿还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5%以上(含5%)的、外市户口职工租住本市住房的;
7、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8、外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与单位终止合同并领取失业证(本市户籍人员);
10、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
11、因突发***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导致生活困难的;
12、职工本人、配偶及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三、租房提取的额度如何计算?
租房提取的额度按照以下规则计算:
(1)自《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颁布实施之后、申请日之前(不含申请当月)缴存月份的住房公积金,即4月1日后开始可以提出申请;
(2)每次分别计算可提取区间的最大可提取额度,当次租房提取业务完成后,下一提取区间重新清零计算最大可提取额;
(3)符合缴存月份的按照不高于职工月缴存额(单位+个人两部分)的60%且不超过540元的规则计算。
我们在进行办理公积金的提取的时候,是需要按照相应的流程来进行办理的。对于东莞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方式和流程来说,我们一般是通过由公积金中心核准、委托银行审核以及公积金委托提取还贷等方式来进行提取,每一种方式的流程是不一样的,我们要注意区分。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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