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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八级伤残军人医疗费用怎样报销;如何规定的
《办法》规定,优抚对象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医疗保障制度的,以及参加这些医疗保障制度但个人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可享受城乡医疗救助和优抚对象医疗补助。
部分省市在医保范围内、按照残疾等级发给不同量的门诊补贴、住院按照80-95%的报销;少部分省市只有住院按照80-95%的报销。对于七级以下残疾军人:沿海部分发达省市(北京、上海、天津、广东等)予以普通职工医保划帐后,自费部分由民政部门报销30-50%。
是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2011年修订版)网页链接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执行的。但是就回答者本人所在的城市而言,对于八级残疾军人参加医保的,医疗费用中的自负部分、由退役军人事务局报销50%的(仅供参考,各地政策不一)。
转院限于省特约医院,其费用先由本人垫付,其报销标准要先自负10%,再按本地规定计算可报销金额。 在定点医疗机构出院时,各定点医疗机构会按照相关政策计算医保报销金额和个人应该自付的金额,其报销金额由定点医疗机构和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结算,个人应该自付的金额由定点医疗机构和参保人员本人结算。
对于任何残疾军人住院的,那是完全依照医保待遇处理费用的。但是对于残疾军人旧伤复发的住院,所有的住院自费部分可以到优抚关系所在地的民政部门报销;有的省市对于七级以下残疾军人医保自费部分,可以到社区街道民政部门(服务办)报销5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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