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社会保险法63条和86条是什么内容?
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du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zhi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到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杜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社会保险法第63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为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义务,并规定了缴费的比例和时间限制等具体细节。
而社会保险法第86条则规定了用人单位在支付职工工资时应当将职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从工资中扣除,并将其及时足额缴纳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时也禁止用人单位向职工收取未被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这两条法律规定的目的是保障职工的社会保险权益,促进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保险法合同法对保险业务的规定与要求?
保险法对保险业务的规定:
1、人身保险业务,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
2、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等保险业务。
3、***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业务。保险人不得兼营人身保险业务和财产保险业务。但是,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经***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可以经营短期健康保险业务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保险公司应当在***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批准的业务范围内从事保险经营活动。
保险法对保险业务的要求:
1、有符合《保险法》和《公司法》规定的章程。根据《保险法》和《公司法》的规定,国有独资保险公司的章程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依法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定,报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批准。***取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的保险公司,其公司章程由发起人制订,并经创立大会通过。
2、有符合《保险法》规定的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亿元,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3、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保险法》对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提出了资格要求。
4、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存款保险条例规定不予保险是什么?
存款保险条例规定不予保险的是:
1、投保机构在我国境外的分支机构和外国银行在我国的分支机构。
2、金融机构同业存款。
3、投保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投保机构的存款。
4、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规定不予保险的其他存款。
理财产品不在《存款保险条例》的赔付范围之内。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可提前终止,清算本息。代销的理财产品,储户可直接找发行方。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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