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法司法解释,保险法司法解释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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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保险法司法解释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保险法司法解释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保险法司法解释二?

《保险法司法解释二》第一条,财产保险中,不同投保人就同一保险标的分别投保,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在其保险利益范围内依据保险合同主张保险赔偿的,人民***应予支持。

《保险法司法解释二》第二条,人身保险中,因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导致保险合同无效,投保人主张保险人退还扣减相应手续费后的保险费的,人民***应予支持。

《保险法司法解释二》第三条,投保人或者投保人的代理人订立保险合同时没有亲自签字或者盖章,而由保险人或者保险人的代理人代为签字或者盖章的,对投保人不生效。但投保人已经交纳保险费的,视为其对代签字或者盖章行为的追认。

保险人或者保险人的代理人代为填写保险单证后经投保人签字或者盖章确认的,代为填写的内容视为投保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但有证据证明保险人或者保险人的代理人存在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三十一条相关规定情形的除外。

保险法退保司法解释?

退保就是保险合同的解除。更确切地说,主要指投保人解除保险合同。根据《保险法》的有关规定,保险人是不得任意解除合同的。《保险法》第14条规定: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

退保就是 保险合同 的解除。更确切地说,主要指保险合同或者受益人在未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的;投保人、 被保险人 或者受益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

保险法第四十二条司法解释?

第四十二条 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保险法司法解释二第14条?

第十四条保险合同中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则认定:

(一)投保单与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不一致的,以投保单为准。

但不一致的情形系经保险人说明并经投保人同意的,以投保人签收的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载明的内容为准;

(二) 非格式条款与格式条款不一致的,以非格式条款为准;

(三) 保险凭证记载的时间不同的,以形成时间在后的为准;

(四) 保险凭证存在手写和打印两种方式的,以双方签字、盖章的手写部分的内容为准。

保险法第60条规定的解释?

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

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

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

保险人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

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保险法司法解释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保险法司法解释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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