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城乡医疗保险政策,宝鸡城乡医疗保险政策最新

nihdffnihdff 2024-07-16 64 阅读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宝鸡城乡医疗保险政策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宝鸡城乡医疗保险政策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宝鸡市医保报销政策最新?

参加宝鸡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来我院就诊时,持本人***或社保卡、电子凭证,可享受:休干部门诊费用直通车报销。

 药品目录内甲乙类药品报销100%,丙类药品不予报销。检查治疗费用单次200以内全报,200元以上报90%。

材料费用:甲乙类材料2000元以下全报,2000元以上报90%,丙类材料不报销。职工及居民门诊慢病直通车报销。 门诊慢病分为门诊大病和普通门诊慢病。门诊大病16种,指病情危重,使用药物治疗调整变化大。普通门诊慢***25种,指病情相对稳定,周期药物使用变化不大。普通大病和普通慢病均规定了医保支付年限额,医疗费用按照70%比例进行报销。报销前期均进行申请。

2021年宝鸡城镇医疗保险?

题目是不是错了?应该是2021年宝鸡医保交费标准?如果是2021年宝鸡医保缴费标准是这样的:

(1)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80元;

(2)特困供养人员不交费;

(3)2016年以来,全市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员个人缴费130元。

(4)下半年的灵活就业医保缴费标准还未出来。

宝鸡市独生子女合作医疗政策?

凡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14周岁止,每年发放独生子女保障费60元,单方领证的对象发放30元(2006年发放对象为独生子女出生于1990年7月1日以后的)。根据地区不同的情况,发放的独生子女费是不同的,这就牵涉到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标准。

《关于进一步做好***生育工作的指示》

第三十七条,本省户籍独生子女父母,由当地人民***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以下优待奖励补助:

(一)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从发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并可给予适当奖励。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统筹解决。对于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时,按一定标准发放***生育奖励金;

(二)属于农村居民的,由当地人民***给予奖励或者办理养老保险;

(三)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夫妻,由人民***给予一定的扶助金;

(四)就业、住房、扶贫救济及子女入托、入学、医疗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

(五)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外,增加三十五日的产***;男方享受十日的看护***。产***、看护***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待遇和全勤评奖。

前款第一项、第三项规定的***生育奖励金具体办法和扶助金具体办法由省人民***自本次修订施行之日起一年内另行制定。

以上的表述就是有关独生子女费的具体新规定。自从***生育以来,独生子女数量在逐步增加,我国的人口增长速度也有了一个明显的减慢趋势,但是老龄化趋势依然在增大。

现在没有合作医疗这个称呼了,现在叫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独生子女也没有单独的医疗政策,所以现在的医疗政策参照于宝鸡市城乡居民医疗。居民医疗保险今年的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20元,集中缴费时间为2021年的10月29日至12月31日。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宝鸡城乡医疗保险政策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宝鸡城乡医疗保险政策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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