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秦皇岛市公积金政策?
一、调整首付比例和利率
(一)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购买首套一手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为20%,***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为准;对还清首次个人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购买一手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为准,暂不上浮。
(二)二手房及以贷还贷业务的首付比例及利率。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属二手房和以贷还贷(商贷转公积金***)的,最低首付比例为30%,***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为准;对还清首次个人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购买普通自住房属二手房和以贷还贷(商贷转公积金***)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为准,暂不上浮。
二、提高***额度
住房公积金***最高额由40万元调整为60万元。
三、关于开展异地***业务的规定
(一)户籍在秦皇岛市(含三区四县),在就业地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的职工,在秦皇岛市购买自住普通商品住房时,可向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下设管理部申请办理异地公积金***业务;
(二)在京、津、冀地区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的职工,在秦皇岛市购买自住普通商品住房申请办理异地公积金***业务时,不受户籍限制;
(三)对曾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住房公积金不满6个月的,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及缴存明细合并计算缴存时间
秦皇岛公积金***需要结清名下***吗?
如果您名下已有***,需要先结清才能申请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
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且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 (含6个月)以上,个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 (含6个月)以上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职工;有固定的住所;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来源;无不良信用记录。
不一定
公积金***时名下有***的话,不一定要还清,只要其他***没有逾期,并且申请人有连续缴纳了半年或者一年以上的公积金,在其他***没有还清的情况下一样可以申请公积金***,因为公积金***与其他***是不冲突的。
2021河北省公积金缴费基数上限?
根据***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河北省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现就调整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在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的单位。
二、调整内容
(一)缴存基数计算口径及标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上一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工资总额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计算。
2020年1月1日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当月工资总额。
2020年1月1日后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当月工资总额。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每年核定一次,其中当年新参加工作和新调入职工在年度缴存基数调整时,不再重新核定。
(二)缴存基数上下限。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所在设区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得低于所在设区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按照河北省统计局公布的2019年石家庄(不含辛集)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76980元测算,省直2020年度(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高限额为19,245.00元,最低不得低于3,849.00元。
(三)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由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两部分组成。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月缴存基数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月缴存基数乘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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